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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采时间:2023-02-17 11:01
报价截止:长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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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收 货 地: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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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2-00002

项目名称: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23年度预计对食用农产品抽检200批次,普通食品400批次,共计抽检60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清单为准)。

1.要求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试验室,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甲方允许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4.投标人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5.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6.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7.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抽检计划、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具体工作方案。

8.所采集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内进入实验室(以实际采样地点和实验室所在地的距离作为时限要求)。

9.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付款方式:以实际工作开展进度及财政拨付情况为准。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本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预算不变前提下采购人可采取1+1模式,自主选择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 CMA 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YBZFCGZX@163.com ,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13941514156进行报名确认。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注: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

地 址: 丹东市元宝区前聚宝街164-3号

联系方式: 0415-2852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企业信息

地 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联系方式: 13941514156

邮箱地址: YB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

账号: 41010066897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辉

电 话: 139415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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